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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1603 CHINA WIRE & CABLE CO., LTD. 一0九年股東常會 議 事 手 冊 中華民國一0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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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票代號:1603

    CHINA WIRE & CABLE CO., LTD.

    一0九年股東常會

    議 事 手 冊

    中華民國一0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 目 錄

    一、股東常會開會程序及議程----------------------------------1

    二、報告事項------------------------------------------------2

    三、承認事項-----------------------------------------------23

    四、討論事項-----------------------------------------------40

    五、臨時動議-----------------------------------------------43

    附 錄

    一、本公司章程---------------------------------------------44

    二、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49

    三、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53

    四、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65

    五、董、監事持有股數狀況表---------------------------------69

  • 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一0九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及議程

    一、時間:民國一0九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正。

    二、地點: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中山東路二段三六二號。

    三、出席股數報告,宣佈開會。

    四、主席致詞

    五、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一0八年度營業報告。

    (二)本公司監察人審查一0八年度決算報告。

    (三)本公司一0八年度董事、監察人及員工酬勞分派報告。

    (四) 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

    (五) 修訂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報告。

    (六) 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七) 一0七年度董監事酬金發放之合理性報告。

    六、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一0八年度決算表冊,提請承認。

    (二)本公司一0八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承認。

    七、討論事項:

    (一) 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提請討論。 (二) 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提請討論。

    八、臨時動議:

    九、散會:

    1

  • 報告事項(一)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一0八年度營業報告。

    說明: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 3 頁起至第 7 頁)

    2

  • 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報告書

    (一)本公司 108 年度營業報告書

    各位股東先生、女士:大家好

    本公司本年度營業收入合計 27 億 1426 萬元,較上年度 25 億 609 萬元,

    增加 2 億 817 萬元,成長 8.31%;營業毛利本年度 3 億 9588 萬元,較上年

    度 2 億 5077 萬元,增加 1 億 4511 萬元,增加率為 57.87%。本年度營業費

    用較上年度增加 2930 萬元。本年度稅後淨利 2 億 3237 萬元與上年度 1 億

    2990 萬元比較,增加 1 億 247 萬元,本年度之獲利較上年度成長,係因營

    業收入、營業毛利及營業外收入皆增加所致。本年度併加計其他綜合損益

    後,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為 3 億 980 萬元與上年度 3311 萬元比較,增加 2

    億 7669 萬元(其中透過其他綜合損益短期投資未實現評價利益 8759 萬元)。

    但展望明年仍是艱困的一年,祈望全體股東繼續給予支持及鼓勵。

    董 事 長:陳金鋑

    1.營業計劃實施成果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108 年 107 年 差異數 變動比率(%)營業收入 2,714,264 2,506,094 208,170 8.31%營業成本 2,318,384 2,255,325 63,059 2.80%營業毛利 395,880 250,769 145,111 57.87%營業費用 156,802 127,504 29,298 22.98%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 6,246 7,075 (829) -11.72%營業淨利 245,324 130,340 114,984 88.22%營業外收支 38,611 31,742 6,869 21.64%稅前淨利 283,935 162,082 121,853 75.18%所得稅費用(利益) 51,569 32,187 19,382 60.22%稅後淨利 232,366 129,895 102,471 78.89%其他綜合損益 77,437 (96,785) 174,222 180.01%綜合損益總額 309,803 33,110 276,693 835.68%

    3

  • 2.預算執行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108 年度實際數 108 年度預算數 達成率(%)

    營業收入 2,714,264 2,490,050 109.00% 營業成本 2,318,384 2,106,794 110.04% 營業毛利 395,880 383,256 103.29% 營業費用 156,802 169,661 92.42%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 6,246 - - 營業淨利 245,324 213,595 114.85% 營業外收支 38,611 5,357 720.76% 稅前淨利 283,935 218,952 129.68%

    3.財務收支獲利能力分析

    分 年 度 析

    項 目

    財 務 分 析

    108 年度 107 年度

    財務結構(%) 負債佔資產比率 36.62 37.41 長期資金佔不動產、廠房

    及設備比率 190.08 181.95

    獲利能力

    資產報酬率(%) 3.08 1.82 股東權益報酬率(%) 4.64 2.61 佔實收資本

    比率(%) 營業利益 12.80 6.80 稅前純益 14.81 8.46

    純益率(%) 8.56 5.18 每股盈餘(元) 1.46 0.82

    4.研究發展狀況 (1)108 年度研發成果

    1. 超耐熱鋁包鋼線 ZTACIR 340mm2 新產品已完成樣品開發及各項試驗,並於 109 年 1 月向台電公司提出定型試驗申請,預計 109 年 6 月前完成取得投標資格。

    2. 離岸風力發電用陸域用電纜開發(161KV 500mm2、66KV 250mm2),交貨實績已加工到三層押出,並於 108 年協助同業有關美國 GE 公司用的陸域用電纜製造。

    3. 橫拉門 CA-106C 水密性能已提升至 150kgf/ m2,並通過 TAF 認證。

    (2)109 年度研發重點 1. 超耐熱鋁包鋼線 ZTACIR 第二階段產品為 310mm2 規格定型試驗,待取

    得訂單(109 年底)後再同步定型試驗,後續研究開始開發梯形導體鋁伸線

    4

  • 與絞合技術,以生產 210mm2 及 260mm2 規格。 2. 開發 TACFR 耐熱碳纖維複合心鋁線產品(180℃等級,容量比 ZTACIR

    高,價格更有競爭力,EC 鋁條部分可完全台灣自製),計畫 109 年四月協助日本東京製鋼訂出規範,並向台電公司提案,如獲得通過,再開始

    進行開發作業 3. 具有水密性能 50kgf/ m2 之無障礙門設計。

    (二)本公司 109 年營業計劃概要 1.經營方針

    (1) 台電 69/161KV 線路機電工程及超耐熱導線架空線路採購標案參與投標。 (2) 600V~25KV 中低壓電線內銷市場與國內策略聯盟參與國際標案。 (3) 與機電產業合作開發離岸風力發電陸域電纜及專案工程。 (4) 加強推廣自行研發完成之高效能斷熱節能氣密窗。 (5) 順應節能之世界趨勢,持續推廣德國「旭格」(SCHUCO),及日本 TOSTEM

    高性能鋁門窗系統,搶佔節能及豪宅建築市場。 (6) 強化鋁帷幕牆生產效能,降低生產成本,爭取辦公大樓類型之帷幕牆訂單。 (7) 加強全省經銷、直銷體系,擴大鋁門窗市場佔有率。 (8) 掌握研發技術,規劃符合市場需求之產品。 (9) 針對 2026 年台灣邁入超高齡社會研發無障礙設施鋁門窗。

    2.預期銷售數量及其依據 (1)預期銷售數量

    產品別 109 年度

    預期銷售數量

    鋁門窗及條式帷幕 1,640 噸帷幕牆 45,532 ㎡電線電纜 5,464 噸

    (2)預測依據 1. 台電在 108 年電線電纜方面的採購如預期執行,政府採購以增加資本支

    出來提升 GDP 的方向仍是不變,107 年的 161KV 林口大潭、中港彰一共計約 100 萬米標案已決標,108 年下半年開始執行中港~彰一,本公司有取得大潭~林口一組 6 萬米訂單,預計 109 年下半年開始電纜製造,107 年已決標部分,109 年有將軍~七股、自立~中原也約有五萬米訂單,預估 109 年將有 8 萬米 161KV 電纜入帳。

    2. 核一二除役日已不可能展延,核三 2025 年除役,延役計畫需五年前提出,且核四持續封存情況下,電源供應往綠色再生能源方向為政府政

    策,計畫提高再生能源比例到 20~25%,天然氣發電最終也要到 50%,非核家園 2025 年後,基礎電力將以天然氣為主。燃煤、燃油因造成 PM2.5的提高,台中電廠燃煤電廠已經被台中市政府強制停止核可證,被要求

    立即改善,台電計畫新設機組以天然氣為主,包含林口、通霄、台中、

    5

  • 大潭、大林、興達都有增設天然氣機組計畫。

    3. 離岸風力發電全力推動初期有 2.5GW 未來最終要達 10GW 的容量規劃,且配合太陽能發電系統,因為風力發電以冬季為主,對夏季用電缺

    口並不足,太陽能光電需搭配儲能系統方能有效運用整體電力供應。但

    離岸風力有環保、海洋開發環評問題,經濟部近期持續全力推動離岸風

    力發電,要求開發商加速推動,其中部分器材也推動國產在地產製,陸

    域電纜部分,包含海纜上岸點與之相接的 69KV 電纜,及上岸後變電所將 66KV 昇壓到 161KV,在輸電線路到台電 161 配電變電所併網,此經過的變電所、輸電線路皆由離岸風力發電開發業者建設與營運維護,但

    設計應配合台電公司的規範,並輸電線路土木工程同樣有居民溝通問

    題,這部分我方有大統包工程實績者,在爭取這部分較有優勢,目前正

    與國內變壓器大型機電公司洽談合作方式。

    4. 台電自 107 年開始執行超耐熱鋁包鋼線 ZTACIR 大量採購計畫,108 年開始(韓國 LS)進行交貨,由台電進行施工,主要就是配合風力發電、天然氣發電機組增設後,電網負載會集中部分中部(台中、彰化、苗栗)區域,但 345KV 架空線路因為土地及居民抗爭問題無法再增加,如此將使增加發電能量無法傳送到北部,電網負載出現問題,會使北部出現電

    力短缺,現有解決方面就是用超耐熱導線,可以增加 1.6 倍容量,主要是此種線種已在日本有相當經驗實績,在台電也有運轉實績,施工安裝

    與傳統 ACSR 相同,重量相當,故可直接更換現有 345KV ACSR 線路,即可達到增容效果。

    5. 台電 107 年開過二案 340mm2 與 310mm2國際標,台電方面仍希望自國內電纜業者自行研發產製,台電公司已於 108 年 10 月公告列入選擇性採購項目,徵求國內廠商開發登記,預計有六家廠商投入,本公司已於

    109 年 1 月提出申請,預計於 109 年 6 月取得資格,預估 109 年第四季有 2,000km 以上 340mm2 訂單招標,未來將大量採用,將排擠現有 ACSR及 ACSR/AW 市場。

    6. 耐熱導線分一般耐熱、超耐熱,主要在送電容量的不同,如果要達到更高送電容量,考量是採用 TACCSR 耐熱複合心導線,所以架空線路用線已經不限於傳統 ACSR 或是 ACSR/AW,而且此類電線已無保護,GPA協定國家都能來投標此一器材,雖然排除大陸地區產品,但國內線纜業

    長期不注重架空線路產品研發,目前已經面臨整個訂單被韓國拿走情

    況。但 TACCSR 是以碳纖維核心棒設計,台電已經招標過三個案子,執行效果仍有疑慮,故研發單位與日本東京製鋼接洽,引進 ACFR 設計,將棒形核心碳纖維部分,改為絞合型設計,可簡化施工程序且無斷線風

    險,此種新設計已經被美國南方電線採用,預估 109 年 4 月可以有規範草案,準備向台電輸工處推展,此種設計鋁線部分採用梯型軟鋁,材質

    鋁條可在本公司製造,軟鋁梯型線部分需投資設備,但整體材料成本遠

    低於超耐熱導線,是真正可以國產化產品。

    7. 電纜的智能化,是配合工業 4.0 概念,能源互聯網,電纜智能化的趨勢是故障的預防與自我修復能力,電纜將可自我監測溫度、容量、部分放

    電…,透過電纜內的光纖網路傳入遠端監控系統,透過大數據分析,可以預先預測電纜故障時間或是偵測故障點,在故障前先行改善,或是故

    障時可以即時偵測故障點,以智慧電網系統,以自動系統自動改接轉

    6

  • 送,維持電網穩定,縮短停電時間,並將故障訊息以網路系統通知各相

    關單位,光纖訊號也可以進行通訊,配合智慧電表將用戶用電情況訊息

    納入大數據分析,增加電力業者的商業使用。

    8. 工業 4.0 的概念,應開始在工廠方面進行,主要是智能化及大數據結合,進行生產及庫存方面控制,以提高效率及降低成本、減少人力目標進

    行,初期可以先將廠區電力系統導入智能監控,減少人力監督及維修及

    斷電風險,並可分析數據降低電費,面對客製化產品需求下,更彈性的

    生產管理,倉儲系統及採購外包供應鏈的配合,以降低庫存、減少交期,

    並導入線上檢測設備,以即時檢測及通報,並記錄與大數據分析,以改

    善良率並提高產能效率,鑒於人力招募不易,簡易且重複性工作,也可

    以規劃用機器人來取代,未來工廠要長期經營,此趨勢無法避免,可以

    開始長期規劃。

    9. 鋁門窗、條式帷幕、版牆屬於房地產範圍,以本公司已承接訂單及營建業景氣,並參酌本公司之設備規模做適當之估計。

    3.重要之產銷政策(1) 與同業策略聯盟,以增加工廠訂單,並積極降低成本。(2) 配合研究發展計劃,提高附加價值產品,以增加市場佔有率。(3) 積極開發新產品,因應未來輸電系統發展,以免被淘汰。(4) 加強開發重點潛在客戶。(5) 鞏固優良及財務狀況良好客戶。(6) 配合研究發展計劃,開拓高價住宅市場,以增加市場佔有率。

    (三)未來公司發展策略、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本公司業務內容屬於內需型之產業,主要客戶仍係以內需市

    場為主要市場,我國受到地緣政治的不確定性、貿易保護主義以及新興市場脆弱與全

    球經貿環境之影響等因素,使得製造業活動降溫,全球經濟需求疲弱、金融動盪影響,

    且主要國家貿易紛爭仍尚未完全解決,展望今年,全球景氣擴張步調減緩,全球經濟

    應可望延續 2019 年之動能,持續溫和走揚。

    然而,國際政經情勢不穩定,主要國家各項經濟先行指標仍顯疲弱,顯示全球經濟需

    求尚未明顯回溫,囿於本產業基本原物料上漲、國內市場飽和、東南亞國家等新興市

    場的興起,以及國際環保法規指令實施等,將使得 2021 年的全球政治經濟情勢充滿變數,將使企業面對內外在環境變化與競爭的加劇。

    本公司除了秉持著「品質第一、安全可靠、互利互惠、精益求精」的經營信念持續

    成長,以因應產業界之各種競爭,把握有利時機提升企業的快速應變能力和企業的創

    新變革,創造出與同業的差異化,無論是技術的領先、市場發展趨勢的先機與管

    理效能的優化,提昇本公司產品的競爭力,企求在這瞬息萬變的產業競爭環境中,

    能不斷的精進強化,滿足市場需求,以使本公司之產品能確保市場之佔有率。

    董事長:陳金鋑 經理人:陳鶴原 會計主管:吳金松

    7

  • 報告事項(二)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監察人審查一0八年度決算報告。

    說明:1、一0八年度財務報表業經本公司第二十四屆第十五次董事會決議通

    過,併同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配表,經監察人審核竣事,提出查核報

    告書。

    2、敦請監察人宣讀查核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 9 頁)

    8

  • 9

  • 報告事項(三)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一0八年度董事、監察人及員工酬勞分派報告。

    說明:本公司 108 年度董事、監察人酬勞暨員工酬勞,依公司章程第 24 條規定

    不提列董事、監察人酬勞。另提列員工酬勞 284,219 元,全數以現金發放。

    10

  • 報告事項(四)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報請鑒核。

    說明: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9 年 01 月 15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803619346 號函辦理。

    二、檢附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詳如附表,謹提請

    鑒核。 附表

    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議事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條次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說明 第七

    條 本公司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

    者,由董事長擔任主席。但

    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由股東

    會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最多

    之董事召集者,會議主席由

    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

    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

    人擔任之。 依公司法二百零三條第四項

    或第二百零三條之一第三項

    規定董事會由過半數之董事

    自行召集者,由董事互推一

    人擔任主席。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

    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

    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

    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

    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

    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

    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

    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

    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

    一人代理之。

    本公司董事會應由董事長召

    集並擔任主席。但每屆第一

    次董事會,由股東會所得選

    票代表選舉權最多之董事召

    集,會議主席由該召集權人

    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

    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

    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

    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

    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

    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

    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

    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

    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

    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

    一人代理之。

    一、第一項酌作文字修

    正。 二、配合公司法一百零七

    年八月一日修正公布

    第二百零三條第四項

    規定每屆第一次董事

    會得由過半數當選之

    董事自行召集,及第

    二百零三條之一第三

    項規定董事會得由過

    半數董事自行召集,

    爰增訂第二項,明訂

    董事會由過半數之董

    事自行召集時(包括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由

    過半數當選之董事自

    行召集時),由董事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三、現行第二項移列第三

    項。

    第十

    五條 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

    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

    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

    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

    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

    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

    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

    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

    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

    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

    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

    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

    一、配合公司法一百零七

    年八月一日修正公布

    第二百零六條第三

    項,增訂第二項明定

    董事之配偶、二親等

    內血親,或與董事具

    11

  • 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

    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

    權。 董事之配偶、二親等內血

    親,或與董事具有控制從屬

    關係之公司,就前項會議之

    事項有利害關係者,視為董

    事就該事項有自身利害關

    係。 本公司董事會之決議,對依

    前項規定不得行使表決權之

    董事,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六

    條第四項準用第一百八十條

    第二項規定辦理。

    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

    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

    權。

    本公司董事會之決議,對依

    前項規定不得行使表決權之

    董事,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六

    條第三項準用第一百八十條

    第二項規定辦理。

    有控制從屬關係之公

    司,就會議之事項有

    利害關係者,視為董

    事就該事項有自身利

    害關係。 二、現行第二項移列第三

    項,並配合公司法一

    百零七年八月一日修

    正公布將二百零六條

    第三項,修正援引項

    次。

    第十

    九條 本議事規則訂立於中華民國

    九十五年四月四日,第一次

    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

    二月二十六日,第二次修正

    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三

    十一日,第三次修正於中華

    民國一00年四月六日,第

    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0一

    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第五次

    修正於中華民國一0六年十

    二月二十九日,第六次修正

    於中華民國一0九年三月二

    十五日。

    本議事規則訂立於中華民國

    九十五年四月四日,第一次

    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

    二月二十六日,第二次修正

    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三

    十一日,第三次修正於中華

    民國一00年四月六日,第

    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0一

    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第五次

    修正於中華民國一0六年十

    二月二十九日。

    加列本次修正日期。

    12

  • 報告事項(五)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報告。

    說明:一、參照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修正本公司治

    理實務守則部份條文。

    二、檢附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修正條文對照表,詳如附表,提

    請報告。 附表

    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條次 修正後 修正前 修正說明 第三

    條 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本公司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

    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考

    量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之營運活

    動,設計並確實執行其內部控制制

    度,並應隨時檢討,以因應公司內

    外在環境之變遷,俾確保該制度之

    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

    本公司除應確實辦理內部控

    制制度之自行評估作業外,董事會

    及管理階層應至少每年檢討各部

    門自行評估結果及按季檢核稽核

    單位之稽核報告,審計委員會或監

    察人並應關注及監督之。董事及監

    察人就內部控制制度缺失檢討應

    定期與內部稽核人員座談,並應作

    成紀錄,追蹤及落實改善,並提董

    事會報告。本公司宜建立獨立董

    事、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與內部稽

    核主管間之溝通管道與機制,並由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或監察人至股

    東會報告審計委員會成員或監察

    人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

    本公司管理階層應重視內部

    稽核單位與人員,賦予充分權限,

    促其確實檢查、評估內部控制制度

    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率,以確保

    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並協助

    董事會及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

    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本公司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

    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考

    量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之營運活

    動,設計並確實執行其內部控制制

    度,並應隨時檢討,以因應公司內

    外在環境之變遷,俾確保該制度之

    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

    本公司除應確實辦理內部控

    制制度之自行檢查作業外,董事會

    及管理階層應至少每年檢討各部

    門自行檢查結果及稽核單位之稽

    核報告,監察人並應關注及監督

    之。董事及監察人就內部控制制度

    缺失檢討應定期與內部稽核人員

    座談,並應作成紀錄,追蹤及落實

    改善,並提董事會報告。本公司宜

    建立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或監察

    人與內部稽核主管間之溝通管道

    與機制,並由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或

    監察人至股東會報告其與獨立董

    事成員及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

    形。

    本公司管理階層應重視內部

    稽核單位與人員,賦予充分權限,

    促其確實檢查、評估內部控制制度

    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率,以確保

    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並協助

    董事會及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

    配合法令修

    改或新增。

    13

  • 任,進而落實公司治理制度。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

    免、考評、薪資報酬宜提報董事會

    或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

    任,進而落實公司治理制度。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

    免、考評、薪資報酬宜提報董事會

    或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

    第三

    條之

    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之人員 本公司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

    及管理需要,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

    之公司治理人員,並應依主管機

    關、證券交易所規定指定公司治理

    主管一名,為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

    務之最高主管,其應取得律師、會

    計師執業資格或於證券、金融、期

    貨相關機構或公開發行公司從事

    法務、法令遵循、內部稽核、財務、

    股務或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單位之

    主管職務達三年以上。 前項公司治理相關事務,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

    會議相關事宜。 二、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三、協助董事、監察人就任及持

    續進修。 四、提供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

    所需之資料。 五、協助董事、監察人遵循法令。 六、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

    之事項等。

    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之人員 本公司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

    及管理需要,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

    之公司治理人員,並指定公司治理

    主管一名,為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

    務之最高主管,其應取得律師、會

    計師執業資格或於證券、金融、期

    貨相關機構或公開發行公司從事

    法務、財務、股務或公司治理相關

    事務單位之主管職務達三年以上。

    前項公司治理相關事務,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

    會議相關事宜。 二、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三、協助董事、監察人就任及持

    續進修。 四、提供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

    所需之資料。 五、協助董事、監察人遵循法令。 六、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

    之事項等。

    配合法令修

    改或新增。

    第七

    鼓勵股東參與公司治理 本公司應鼓勵股東參與公司

    治理,並宜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構

    辦理股東會事務,使股東會在合

    法、有效、安全之前提下召開。本

    公司應透過各種方式及途徑,充分

    採用科技化之訊息揭露方式,同步

    上傳中英文版年報、年度財務報

    告、股東會開會通知、議事手冊及

    會議補充資料,並應採行電子投

    票,藉以提高股東出席股東會之比

    率,暨確保股東依法得於股東會行

    使其股東權。 本公司避免於股東會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鼓勵股東參與公司治理 本公司應鼓勵股東參與公司

    治理,並宜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構

    辦理股東會事務,使股東會在合

    法、有效、安全之前提下召開。本

    公司應透過各種方式及途徑,充分

    採用科技化之訊息揭露方式,同步

    上傳中英文版年報、年度財務報

    告、股東會開會通知、議事手冊及

    會議補充資料,並應採行電子投

    票,藉以提高股東出席股東會之比

    率,暨確保股東依法得於股東會行

    使其股東權。 本公司避免於股東會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其當年度

    選舉董事及監察人者,宜併採候選

    人提名制。

    配合法令修

    改或新增。

    14

  • 本公司安排股東就股東會議

    案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

    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

    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公司安排股東就股東會議

    案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

    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

    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

    重視股東知的權利 本公司應重視股東知的權

    利,並確實遵守資訊公開之相關規

    定,將公司財務、業務、內部人持

    股及公司治理情形,經常且即時利

    用公開資訊觀測站或公司設置之

    網站提供訊息予股東。

    為平等對待股東,前項各類資

    訊之發布宜同步以英文揭露。

    為維護股東權益,落實股東平

    等對待,本公司應訂定內部規範,

    禁止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

    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

    前項規範宜包括本公司內部

    人於獲悉公司財務報告或相關業

    績內容之日起之股票交易控管措

    施。

    重視股東知的權利 本公司應重視股東知的權

    利,並確實遵守資訊公開之相關規

    定,將公司財務、業務、內部人持

    股及公司治理情形,經常且即時利

    用公開資訊觀測站或公司設置之

    網站提供訊息予股東。

    配合法令修

    改或新增。

    第二

    十二

    章程中載明採候選人提名制度選

    舉董事 本公司應依主管機關法令規

    定,於章程載明董事選舉應採候選

    人提名制度,審慎評估被提名人之

    資格條件及有無公司法第三十條

    所列各款情事等事項,並依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辦理。

    董事候選人資格審查

    本公司依公司法之規定,於章

    程中載明採候選人提名制度選舉

    董事,審慎評估被提名人之資格條

    件及有無公司法第三十條所列各

    款情事等事項,並依公司法第一百

    九十二條之一規定辦理。

    配合法令修

    改或新增。

    第二

    十三

    公司董事會對功能性委員會、董事

    長及總經理之授權及職責應明確

    劃分 本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之職

    責應明確劃分。

    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

    者不宜由同一人擔任。

    本公司設置功能性委員會

    者,應明確賦予其職責。

    董事長及總經理之職責

    本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之職

    責應明確劃分。

    董事長與總經理或其他相當

    職級者(最高經理人)不宜由同一

    人擔任。如董事長與總經理或其他

    相當職級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

    人或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時,宜

    增加獨立董事席次且應有過半數

    董事不具員工或經理人身分。

    本公司設置功能性委員會

    者,應明確賦予其職責。

    配合法令修

    改或新增。

    第二

    十八

    設置提名委員會 本公司設置提名委員會並訂

    配合法令修

    改或新增。

    15

  • 條之

    定組織規程,過半數成員宜由獨立

    董事擔任,並由獨立董事擔任主

    席。

    第二

    十八

    條之

    檢舉制度 本公司設置並公告內部及外

    部人員檢舉管道,並建立檢舉人保

    護制度;其受理單位應具有獨立

    性,對檢舉人提供之檔案予以加密

    保護,妥適限制存取權限,並訂定

    內部人作業程序及納入內部控制

    制度控管。

    配合法令修

    改或新增。

    第三

    十七

    董事會成員應忠實執行業務及盡

    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董事會成員應忠實執行業務及盡

    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並以高度

    自律及審慎之態度行使職權,對於

    公司業務之執行,除依法律或公司

    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

    外,應確實依董事會決議為之。

    本公司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

    辦法及程序,除應每年定期就董事

    會及個別董事進行自我或同儕評

    鑑外,亦得委任外部專業機構或以

    其他適當方式進行績效評估;對董

    事會績效之評估內容應包含下列

    構面,並考量公司需求訂定適合之

    評估指標: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三、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四、董事之選任及持續進修。 五、內部控制。 對董事成員(自我或同儕)績效之評估內容應包含下列構面,並

    考量公司需求適當調整: 一、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二、董事職責認知。 三、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四、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五、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六、內部控制。

    本公司對功能性委員會進行

    績效評估,評估內容包含下列構

    面,並考量公司需求適當調整: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董事之忠實之注意義務

    董事會成員應忠實執行業務及盡

    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並以高度

    自律及審慎之態度行使職權,對於

    公司業務之執行,除依法律或公司

    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

    外,應確實依董事會決議為之。

    本公司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

    辦法及程序,每年定期就董事會、

    功能性委員會及個別董事依自我

    評量、同儕評鑑、委任外部專業機

    構或其他適當方式進行績效評

    估;對董事會績效之評估內容宜包

    含下列構面,並考量公司需求訂定

    適合之評估指標: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三、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四、董事之選任及持續進修。 五、內部控制。 對董事成員(自我或同儕)績效之評估內容宜包含下列構面,並

    考量公司需求適當調整: 一、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二、董事職責認知。 三、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四、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五、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六、內部控制。

    功能性委員會績效之評估內

    容宜包含下列構面,並考量公司需

    求適當調整: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配合法令修

    改或新增。

    16

  • 二、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三、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四、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

    任。

    五、內部控制。

    本公司將績效評估之結果提報董事會,並運用於個別董事薪資

    報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

    二、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三、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四、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

    任。

    五、內部控制。

    本公司宜將績效評估之結果提報董事會,並運用於個別董事薪

    資報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

    第三

    十七

    條之

    董事會對本公司智慧財產之

    經營方向與績效,就下列構面進行

    評估與監督,以確保公司以「計

    劃、執行、檢查與行動」之管理循

    環,建立智慧財產管理制度:

    一、制訂與營運策略有關連之智慧

    財產管理政策、目標與制度。

    二、依規模、型態,建立、實施、

    維持其智慧財產取得、保護、

    維護與運用管理制度。

    三、決定及提供足以有效實施與維

    持智慧財產管理制度所需之

    資源。

    四、觀測內外部有關智慧財產管理

    之風險或機會並採取因應措

    施。

    五、規劃及實施持續改善機制,以

    確保智慧財產管理制度運作

    與成效符合公司預期。

    配合法令修

    改或新增。

    第四

    十二

    章程中載明採候選人提名制度選

    舉監察人 本公司應依主管機關法令規

    定,於章程載明監察人選舉應採候

    選人提名制度,審慎評估被提名人

    之資格條件及有無公司法第三十

    條所列各款情事等事項,並依公司

    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辦理。

    監察人候選人資格審查

    本公司依公司法之規定於章

    程中載明採候選人提名制度選舉

    監察人,審慎評估被提名人之資格

    條件及有無公司法第三十條所列

    各款情事等事項,並依公司法第一

    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辦理。

    配合法令修

    改或新增。

    第六

    十二

    訂定及修正日期 本守則於中華民國一0四年五月

    十四日制定,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

    國一0八年五月八日,第二次修正

    於中華民國一0九年三月二十五

    日。

    訂定及修正日期 本守則於中華民國一0四年五月

    十四日制定,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

    國一0八年五月八日。

    加列本次修

    正日期。

    17

  • 報告事項(六)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說明:一、參照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修正本公司誠

    信經營守則部份條文。

    二、檢附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修正條文對照表,詳如附表,提請報

    告。 附表

    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誠信經營守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條次 修正後 修正前 修正說明 第五

    政策

    本公司應本於廉潔、透明及負

    責之經營理念,制定以誠信為基礎

    之政策,經董事會通過,並建立良

    好之公司治理與風險控管機制,以

    創造永續發展之經營環境。

    經營政策

    本公司應本於廉潔、透明及負

    責之經營理念,制定以誠信為基礎

    之政策,並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與

    風險控管機制,以創造永續發展之

    經營環境。

    配合法令修

    正。

    第七

    防範方案之範圍

    本公司應建立不誠信行為風

    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

    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

    之營業活動,據以訂定防範方案並

    定期檢討防範方案之妥適性與有

    效性。

    本公司參酌國內外通用之標

    準或指引訂定防範方案,至少應涵

    蓋下列行為之防範措施:

    一、行賄及收賄。

    二、提供非法政治獻金。

    三、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

    四、提供或接受不合理禮物、款待

    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五、侵害營業秘密、商標權、專利

    權、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

    權。

    六、從事不公平競爭之行為。

    七、產品及服務於研發、採購、製

    造、提供或銷售時直接或間接

    防範措施

    本公司於訂定防範方案時,應

    分析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

    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加強相關防

    範措施。

    本公司訂定防範方案,至少應

    涵蓋下列行為之防範措施:

    一、行賄及收賄。

    二、提供非法政治獻金。

    三、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

    四、提供或接受不合理禮物、款待

    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五、侵害營業秘密、商標權、專利

    權、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

    權。

    六、從事不公平競爭之行為。

    七、產品及服務於研發、採購、製

    造、提供或銷售時直接或間接

    配合法令修

    正。

    18

  • 損害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之權益、健康與安全。

    損害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之權益、健康與安全。

    第八

    承諾與執行

    本公司應要求董事與高階管

    理階層出具遵循誠信經營政策之

    聲明,並於僱用條件要求受僱人遵

    守誠信經營政策。

    本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應於其

    規章、對外文件及公司網站中明示

    誠信經營之政策,以及董事會與高

    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誠信經營政

    策之承諾,並於內部管理及商業活

    動中確實執行。

    本公司針對第一、二項誠信經

    營政策、聲明、承諾及執行,應製

    作文件化資訊並妥善保存。

    承諾與執行

    本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應於其

    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

    之政策,以及董事會與管理階層積

    極落實誠信經營政策之承諾,並於

    內部管理及商業活動中確實執行。

    配合法令修

    正或新增。

    第十

    七條

    組織與責任

    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

    人、受僱人、受任人及實質控制者

    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督促

    公司防止不誠信行為,並隨時檢討

    其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確保誠信

    經營政策之落實。

    本公司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

    理,應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專責單

    位,配置充足之資源及適任之人,

    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

    制定及監督執行,主要掌理下列事

    項,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

    報告:

    一、協助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融入公

    司經營策略,並配合法令制度

    訂定確保誠信經營之相關防弊

    措施。

    二、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不

    誠信行為風險,並據以訂定防

    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於各方

    案內訂定工作業務相關標準作

    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三、規劃內部組織、編制與職掌,

    對營業範圍內較高不誠信行為

    風險之營業活動,安置相互監

    誠信經營持續改善

    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

    人、受僱人、受任人及實質控制者

    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督促

    公司防止不誠信行為,並隨時檢討

    其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確保誠信

    經營政策之落實。

    本公司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

    理,應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專責單

    位,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

    之制定及監督執行,主要掌理下列

    事項,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一、協助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融入公

    司經營策略,並配合法令制度

    訂定確保誠信經營之相關防弊

    措施。

    二、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並

    於各方案內訂定工作業務相關

    標準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三、規劃內部組織、編制與職掌,

    對營業範圍內較高不誠信行為

    風險之營業活動,安置相互監

    配合法令修

    正。

    19

  • 督制衡機制。

    四、誠信政策宣導訓練之推動及協

    調。

    五、規劃檢舉制度,確保執行之有

    效性。

    六、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查核及

    評估落實誠信經營所建立之防

    範措施是否有效運作,並定期

    就相關業務流程進行評估遵循

    情形,作成報告。

    督制衡機制。

    四、誠信政策宣導訓練之推動及協

    調。

    五、規劃檢舉制度,確保執行之有

    效性。

    六、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查核及

    評估落實誠信經營所建立之防

    範措施是否有效運作,並定期

    就相關業務流程進行評估遵循

    情形,作成報告。

    第二

    十條

    會計與內部控制

    公司應就具較高不誠信行為

    風險之營業活動,建立有效之會計

    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不得有外帳

    或保留秘密帳戶,並應隨時檢討,

    俾確保該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持續

    有效。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應依不

    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

    關稽核計畫,內容包括稽核對象、

    範圍、項目、頻率等,並據以查核

    防範方案遵循情形,,且得委任會

    計師執行查核,必要時,得委請專

    業人士協助。

    前項查核結果應通報高階管

    理階層及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並作

    成稽核報告提報董事會。

    會計與內部控制之建立

    公司應就具較高不誠信行為

    風險之營業活動,建立有效之會計

    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不得有外帳

    或保留秘密帳戶,並應隨時檢討,

    俾確保該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持續

    有效。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應定期

    查核前項制度遵循情形,並作成稽

    核報告提報董事會,且得委任會計

    師執行查核,必要時,得委請專業

    人士協助。

    配合法令修

    正或新增。

    第二

    十三

    檢舉制度

    本公司應訂定具體檢舉制

    度,並應確實執行,其內容至少應

    涵蓋下列事項:

    一、建立並公告內部獨立檢舉信

    箱、專線或委託其他外部獨立

    機構提供檢舉信箱、專線,供

    公司內部及外部人員使用。

    二、指派檢舉受理專責人員或單

    位,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階

    管理階層,應呈報至獨立董事

    或監察人,並訂定檢舉事項之

    類別及其所屬之調查標準作業

    程序。

    三、訂定檢舉案件調查完成後,依

    訂定具體檢舉制度

    本公司應訂定具體檢舉制

    度,並應確實執行,其內容至少應

    涵蓋下列事項:

    一、建立並公告內部獨立檢舉信

    箱、專線或委託其他外部獨立

    機構提供檢舉信箱、專線,供

    公司內部及外部人員使用。

    二、指派檢舉受理專責人員或單

    位,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階

    主管,應呈報至獨立董事或監

    察人,並訂定檢舉事項之類別

    及其所屬之調查標準作業程

    序。

    配合法令修

    正或新增。

    20

  • 照情節輕重所應採取之後續措

    施,必要時應向主管機關報告

    或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四、檢舉案件受理、調查過程、調

    查結果及相關文件製作之紀錄

    與保存。

    五、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之保

    密,並允許匿名檢舉。

    六、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

    不當處置之措施。

    七、檢舉人獎勵措施。

    本公司受理檢舉專責人員或

    單位,如經調查發現重大違規情事

    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

    即作成報告,以書面通知獨立董事

    或監察人。

    三、檢舉案件受理、調查過程、調

    查結果及相關文件製作之紀錄

    與保存。

    四、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之保

    密。

    五、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

    不當處置之措施。

    六、檢舉人獎勵措施。

    本公司受理檢舉專責人員或

    單位,如經調查發現重大違規情事

    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

    即作成報告,以書面通知獨立董事

    或監察人。

    第二

    十七

    實施

    本公司之誠信經營守則經董

    事會通過後實施,並送各監察人及

    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

    本公司依前項規定將誠信經

    營守則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

    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反

    對或保留之意見,於董事會議事錄

    載明;如獨立董事不能親自出席董

    事會表達反對或保留意見者,除有

    正當理由外,應事先出具書面意

    見,並載明於董事會議事錄。

    本公司於設置審計委員會

    後,對於監察人之規定,於審計委

    員會準用之。

    生效程序

    本公司之誠信經營守則經董

    事會通過後實施,並送各監察人及

    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

    本公司依前項規定將誠信經

    營守則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

    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反

    對或保留之意見,於董事會議事錄

    載明;如獨立董事不能親自出席董

    事會表達反對或保留意見者,除有

    正當理由外,應事先出具書面意

    見,並載明於董事會議事錄。

    本公司於設置審計委員會

    後,對於監察人之規定,於審計委

    員會準用之。

    配合法令修

    正。

    第二

    十八

    訂定及修正日期

    本守則訂立於中華民國一0四

    年五月十四日,第一次修訂於一0

    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訂定及修正日期

    本守則訂立於中華民國一0四

    年五月十四日。

    加列本次修

    正日期。

    21

  • 報告事項(七) 董事會提

    案由:一0七年度董監事酬金發放之合理性報告。

    說明:本公司薪酬委員會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

    1091800647 號函辦理,於 109 年 3 月 13 日召開第四屆第四次會議,就一0七年度董監事酬金發放之合理性,報告如下:

    一、本公司 106 年及 107 年度稅後淨利及董事、監察人酬金明細如下表:

    稅後淨利

    107 年 106 年 減少金額 減少比率

    129,895,000 281,390,000 -151,495,000 -53%

    平均每位董事酬金

    107 年 106 年 增加金額 增加比率

    1,106,800 893,800 213,000 23%

    二、106 年因董事長座車已購置 8 年又 5 個月,淨值為零,基於安全考量另新購座車一輛,107 年新車淨值增加 1,419,998 元。若扣除上述

    新增車輛淨值,則 107 年度平均每位董事酬金為 822,800 元,較 106

    年度減少 71,000 元,減少比率為 0.08%,故 107 年度平均每位董事

    酬金並未如表列增加 213,000 元、或 23%。

    三、故本公司 107 年度董事、監察人酬金之發放,並未因獲利較前一年

    度衰退,而產生重大悖離。

    22

  • 承認事項(一)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一0八年度決算表冊,提請承認。

    說明:一、一0八年度財務報表業經本公司第二十四屆第十五次董事會決議通

    過,併同營業報告書送交監察人查核,並經馬施云大華聯合會計師

    事務所審核竣事。

    二、個體會計師查核報告及各項表冊(請股東參閱本手冊第 24 頁起至第

    30 頁)。

    三、合併會計師查核報告及各項表冊(請股東參閱本手冊第 31 頁起至第

    37 頁)。

    四、以上財務報表謹提請承認。

    決議:

    23

  • 會計師查核赧告

    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公鑒:

    查核逸見

    MOORE STEPHENS DaHua (Taiwan) CPAs

    馬施云大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0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88號16樓1603, 16F, 88 Zhongxiao East Road, Sec. 2, Taipei 100, Taiwan, R.O.C

    T +886 (2) 2321 7666 F +886 (2) 2394 0189 www.msdahua.com

    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0 八年及-0 七年十二月三十 一 日之資彥負債表,暨民國 -0八年及-0 七年一 月 一 日至十二月三十 一 日之綜合損益表丶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挂重大會計政策索總),業經委託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噹表達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0八年及-0 七年十二月三十 一 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 -0八年及 -0 七年一 月 一 日至十二月三十 一 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逸見之基礎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赧表規則及一 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

    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貴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 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鐽查核事項關鍵查核事項亻系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0八

    年度及-0 七年度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財務報告整鱧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收入認列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運項目為經營電線電纜、鋁門窗及各種鋁製品之產

    銷、加工及安裝服務、各種產品之進出口買賣暨興建房屋出租、出售等業務,屬涉及公共利益之上市公司,投資人高度關注其營運績效,因此收入認列為本會計師執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之主要風險之一 。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並測試銷貨收入之主要內部控制及執行 之有效性;進行前十大銷僖客戶收入之趨勢分析,比較相關變動或差異數,以評估有無重大異常;抽核檢視管理階層是否取得外部足以顗示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買方之還證及抽樣測試年度結束前後期間銷售交易,以評估收入認列期間之正璀性。

    A membecfi而ofMooce Stephens Intecnational LimitedMembecs in principal cities thcoughout the wocld

    24

  •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及相關資訊揭露請詳財務報告附註四及六。

    其他事項

    列入個體財務報告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公司之財務報告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

    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採用權益

    法之投資公司之財務報告所列示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一○七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認列該等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為 796,187 千元,占資產總額之 10.19%,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所認列之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為

    16,240 千元,占稅前淨利之 10.02%。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

    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

    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繼續

    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中

    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 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

    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

    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

    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

    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一、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

    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

    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

    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二、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

    目的非對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三、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25

  • 四丶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噹性,以及使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繃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璀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髖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亻系屬不適噹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中華雹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五丶評估個體財務報告 (包括相關附註) 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六丶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髖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被投資公司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個髖財務報告查核意見。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

    (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颜箸缺失)。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

    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闢獨立性之罄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紇)。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中華電線雹纜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0八年度及-0 七年度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鏈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彥生之負面影零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馬旄云大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郭思琪訐宅呆會計師:

    楊芝芬科弓悶、

    證券主管機關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 1040019693號

    民國 -0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26

  • 金額

    %金

    額%

    金額

    %金

    額%

      

    資 

     產

      

    負債

    及權

    流動

    資產

    :流

    動負

    債:

    1100

    現金

    及約

    當現

    金(附

    註六

    (一))

    $21

    ,238

    - 21

    ,942

    -

    2100

    短期

    借款

    (附註

    六(九

    )及八

    )$

    1,18

    8,28

    2

    15

    796,

    724

    10

    11

    10透

    過損

    益按

    公允

    價值

    衡量

    之金

    融資

    產-流

    動9,

    500

    -

    5,92

    9

    - 21

    10應

    付短

    期票

    券(附

    註六

    (十)及

    八)

    -

    -

    509,

    857

    7

    (附註

    六(二

    ))21

    30合

    約負

    債-流

    動(附

    註六

    (十八

    ))43

    7,47

    2

    5

    413,

    031

    5

    11

    20透

    過其

    他綜

    合損

    益按

    公允

    價值

    衡量

    之金

    融資

    452,

    512

    6

    37

    5,55

    6

    5

    2150

    應付

    票據

    95,0

    91

    1

    67

    ,033

    1

    產-流

    動(附

    註六

    ( 二))

    2160

    應付

    票據

    -關係

    人(附

    註七

    )17

    ,483

    - 13

    ,075

    -

    1136

    按攤

    銷後

    成本

    衡量

    之金

    融資

    產(附

    註六

    (二)及

    八)

    386,

    823

    6

    34

    7,95

    7

    5

    2170

    應付

    帳款

    255,

    204

    3

    23

    1,34

    63

    11

    40合

    約資

    產-流

    動(附

    註六

    (十八

    ))26

    2,56

    3

    3

    218,

    054

    3

    21

    80應

    付帳

    款-關

    係人

    (附註

    七)

    40,7

    41

    1

    1,

    842

    -

    1150

    應收

    票據

    淨額

    (附註

    六( 三

    )及(十

    八))

    39,2

    34

    -

    57,5

    30

    1

    2200

    其他

    應付

    款11

    0,99

    0

    1

    95,3

    571

    11

    70應

    收帳

    款淨

    額(附

    註六

    (三)及

    (十八

    ))1,

    115,

    108

    14

    1,

    001,

    312

    13

    2230

    本期

    所得

    稅負

    債27

    ,628

    1

    20,5

    05

    -

    12

    00其

    他應

    收款

    5,93

    0

    -

    700

    -

    2250

    負債

    準備

    -流動

    (附註

    六(十

    一))

    5,70

    4

    -

    2,01

    5

    -

    1310

    存貨

    (附註

    六(四

    ))72

    5,07

    9

    9 72

    9,96

    9

    9

    2280

    租賃

    負債

    (附註

    六(十

    二)及

    七)

    1,81

    9

    -

    -

    -

    1410

    預付

    款項

    22,2

    28

    -

    16,0

    13

    - 23

    00其

    他流

    動負

    債1,

    958

    - 1,

    518

    -

    1470

    其他

    流動

    資產

    -其他

    1,52

    9

    -

    27,2

    69

    - 2,

    182,

    372

    27

    2,

    152,

    303

    27

    3,

    041,

    744

    38

    2,

    802,

    231

    36

    流動

    負債

    :25

    70遞

    延所

    得稅

    負債

    (附註

    六(十

    五))

    728,

    687

    9

    72

    6,93

    7

    9

    非流

    動資

    產:

    2580

    租賃

    負債

    (附註

    六(十

    二)及

    七)

    2,09

    7

    -

    -

    -

    2640

    淨確

    定福

    利負

    債-非

    流動

    (附註

    六(十

    四))

    41,0

    57

    1

    40

    ,253

    1

    1550

    採用

    權益

    法之

    投資

    (附註

    六(五

    ))95

    2,75

    2

    12

    90

    6,00

    5

    12

    26

    45存

    入保

    證金

    4,79

    4

    -

    4,55

    5

    -

    1600

    不動

    產、

    廠房

    及設

    備(附

    註六

    (六)及

    八)

    3,10

    2,84

    4

    38

    3,11

    2,53

    5

    40

    776,

    635

    10

    771,

    745

    10

    1755

    使用

    權資

    產(附

    註六

    (七)及

    七)

    3,89

    8

    -

    -

    -

    負債

    總計

    2,95

    9,00

    737

    2,92

    4,04

    837

    1760

    投資

    性不

    動產

    -淨額

    ( 附註

    六(八

    )及八

    )95

    3,99

    1

    12

    96

    2,97

    1

    12

    17

    80無

    形資

    產1,

    214

    -

    1,34

    0

    -權

    益(附

    註六

    (十六

    )):18

    40遞

    延所

    得稅

    資產

    (附註

    六(十

    五))

    22,7

    30

    -

    26,8

    20

    - 31

    00股

    本1,

    916,

    880

    24

    1,

    916,

    880

    25

    19

    15預

    付設

    備款

    687

    -

    3,32

    2

    - 32

    00資

    本公

    積50

    2,62

    7

    6

    486,

    837

    6

    1920

    存出

    保證

    金48

    4

    -

    412

    -

    3300

    保留

    盈餘

    5,03

    8,60

    0

    62

    5,01

    3,40

    5

    64

    3310

    定盈

    餘公

    積16

    5,14

    2

    2

    152,

    152

    233

    20 特

    別盈

    餘公

    積3,

    670,

    211

    45

    3,

    579,

    009

    46

    33

    50 未

    分配

    盈餘

    1,25

    3,17

    816

    1,22

    9,46

    116

    5,08

    8,53

    163

    4,96

    0,62

    264

    3400

    其他

    權益

    (142

    ,529

    )(2

    )(2

    28,5

    79)

    3-

    3500

    庫藏

    股票

    (2,2

    44,1

    72)

    (28)

    (2,2

    44,1

    72)

    (29)

     權

    益總

    計5,

    121,

    337

    63

    4,

    891,

    588

    63

    產總

    計$

    8,08

    0,34

    4

    10

    0

    7,81

    5,63

    6

    10

    0

    負債

    及權

    益總

    計$

    8,08

    0,34

    410

    07,

    815,

    636

    100

    (請詳

    閱後

    附個

    體財

    務報

    告附

    註)

    董事

    長:

    經理

    人:

    會計

    主管

    中華

    電線

    電纜

    股份

    有限

    公司

    資產

    負債

    民國

    一○

    八年

    及一

    ○七

    年十

    二月

    三十

    一日

    單位

    :新

    台幣

    千元

    108.

    12.3

    110

    7.12

    .31

    108.

    12.3

    110

    7.12

    .31

    27

  •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六(十八)及七)4100 銷貨收入淨額 $ 2,363,403 87 2,266,225 904640 裝置收入 350,861 13 239,869 10

    2,714,264 100 2,506,094 100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四)、(十四)及七) (2,318,384) (85) (2,255,325) (90)

    營業毛利 395,880 15 250,769 106000 營業費用(附註六(十四)及七):6100 推銷費用 (92,637) (4) (82,418) (3)6200 管理費用 (61,664) (2) (57,087) (2)6450 預期信用減損回升利益(損失)(附註六(三)) (2,501) - 12,001 0

     營業費用合計 (156,802) (6) (127,504) (5)6500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附註六(二十)及七) 6,246 - 7,075 - 6900 營業淨利 245,324 9 130,340 5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廿一)及七):7010 其他收入 36,313 2 40,917 2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7,021 - (16,817) (1)7050 財務成本 (15,068) (1) (12,624) (1)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損益之 10,345 - 20,266 1

    份額(附註六(五))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38,611 1 31,742 1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 283,935 10 162,082 6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五)) 51,569 2 32,187 1 8000 本期淨利 232,366 8 129,895 5

    8300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六(五)、(十四)及(十五)):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12,686) - 781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 66,974 2 (70,226) (3)

     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之其他綜合損益之 20,612 1 (28,891) (1)

     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2,537 - 1,551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77,437 3 (96,785) (4)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77,437 3 (96,785) (4)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309,803 11 33,110 1

    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七))9750 基本每股盈餘 $ 1.46 0.829850 稀釋每股盈餘 $ 1.46 0.82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8年度 107年度

    28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備供出售金

    法定

    特別

    未分

    股 

    本資

    本公

    積盈

    餘公

    積盈

    餘公

    積盈

     餘

    庫藏股票

    權益總計

    民國

    一○

    七年

    一月

    一日

    餘額

    $

    1,9

    16,8

    80

    450

    ,556

    1

    24,0

    13 3

    ,447

    ,277

    1,3

    15,1

    01-

    63,3

    78(2

    ,244

    ,172

    ) 5

    ,073

    ,033

     追溯適用新準則

    之調整數

    -

    -

    --

    1

    34,7

    46(1

    30,5

    16)

    (63,

    378)

    -(5

    9,14

    8)民

    國一

    ○七

    年一

    月一

    日重

    編後

    餘額

    1,9

    16,8

    80

    450

    ,556

    1

    24,0

    13 3

    ,447

    ,277

    1,4

    49,8

    47(1

    30,5

    16)

    0(2

    ,244

    ,172

    ) 5

    ,013

    ,885

    股東常會決議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

    - 2

    8,13

    9-

    (28,

    139)

    -

    -

    --

     特別盈餘公積

    -

    -

    -(2

    3,01

    5)23

    ,015

    -

    -

    --

     現金股利

    -

    -

    --

    (191

    ,688

    ) -

    -

    -

    (191

    ,688

    )發放予子公司股利

    調整資本公積

    -31

    ,581

    -

    -

    - -

    -

    - 3

    1,58

    1採用權益法認列之

    關聯企業之變動數

    -4,

    700

    -

    -

    - -

    -

    -

    4,70

    0本期淨利

    --

    -

    -

    129

    ,895

    -

    -

    -

    129

    ,895

    本期其他綜合

    (損) 益

    --

    -

    -

    2,33

    2(9

    9,11

    7)

    --

    (96,

    785)

    本期綜合

    (損)益

    總額

    -

    -

    --

    1

    32,2

    27(9

    9,11

    7)

    --

    33,

    110

    其他權益變動:

    依金管證發字第

    1010

    0474

    90號令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

    -

    154

    ,747

    (154

    ,747

    )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1,0

    54)

    1

    ,054

    -

    -

    -民

    國一

    ○七

    年十

    二月

    三十

    一日

    餘額

    $

    1,9

    16,8

    80

    486

    ,837

    1

    52,1

    52 3

    ,579

    ,009

    1,2

    29,4

    61(2

    28,5

    79)

    -(2

    ,244

    ,172

    ) 4

    ,891

    ,588

    民國

    一○

    八年

    一月

    一日

    餘額

    $

    1,9

    16,8

    80

    486

    ,837

    1

    52,1

    52 3

    ,579

    ,009

    1,2

    29,4

    61(2

    28,5

    79)

    -(2

    ,244

    ,172

    ) 4

    ,891

    ,588

     追溯適用新準則

    之調整數

    -

    -

    --

    -

    --

    -

    -民

    國一

    ○八

    年一

    月一

    日重

    編後

    餘額

    1,9

    16,8

    80

    486

    ,837

    1

    52,1

    52 3

    ,579

    ,009

    1,2

    29,4

    61(2

    28,5

    79)

    -(2

    ,244

    ,172

    ) 4

    ,891

    ,588

    股東常會決議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

    - 1

    2,99

    0-

    (12,

    990)

    -

    -

    --

     特別盈餘公積

    -

    -

    -

    228

    ,579

    (228

    ,579

    ) -

    -

    -

    - 現金股利

    -

    -

    --

    (95,

    844)

    -

    -

    -(9

    5,84

    4)發放予子公司股利

    調整資本公積

    -15

    ,790

    -

    -

    - -

    -

    - 1

    5,79

    0本期淨利

    --

    -

    -

    232

    ,366

    -

    -

    -

    232

    ,366

    本期其他綜合

    (損)益

    --

    -

    -(1

    0,14

    9)87

    ,586

    -

    - 7

    7,43

    7本期綜合

    (損) 益

    總額

    -

    -

    --

    2

    22,2

    1787

    ,586

    -

    -

    309

    ,803

    其他權益變動:

    依金管證發字第

    1010

    0474

    90號令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

    -(1

    37,3

    77)

    1

    37,3

    77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1,

    536

    (1,5

    36)

    -

    -

    -民

    國一

    ○八

    年十

    二月

    三十

    一日

    餘額

    $

    1,9

    16,8

    80

    502

    ,627

    1

    65,1

    42 3

    ,670

    ,211

    1,2

    53,1

    78(1

    42,5

    29)

    -(2

    ,244

    ,172

    ) 5

    ,121

    ,337

    董事

    長:

    經理

    人:

    會計

    主管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未實現(損)益

    融商品未實

    現 (損

    ) 益

    (請詳

    閱後

    附個

    體財

    務報

    告附

    註)

    中華

    電線

    電纜

    股份

    有限

    公司

    權益

    變動

    民國

    一○

    八年

    及一

    ○七

    年一

    月一

    日至

    十二

    月三

    十一

    單位

    :新

    台幣

    千元

    保留

    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29

  •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7年度

    稅前淨利 $ 283,935 162,082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35,523 31,806攤銷費用 264 233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回升利益) 2,501 (12,001)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評價損失(利益) (845) 719 利息費用 15,068 12,624利息收入 (2,676) (1,951)股利收入 (26,566) (17,662)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 (10,345) (20,266)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48) (594)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數 - 2,415處分投資利益 - (82)處分採權益法之投資利益 - (70)外幣兌換淨損失 - 125負債準備提列(迴轉) 3,689 (1,301)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16,565 (6,005)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合約資產增加 (47,303) (22,455)應收票據減少(增加) 18,482 (578)應收帳款減少(增加) (113,689) 43,534其他應收款減少(增加) (534) 34存貨減少(增加) 4,890 (120,803)預付款項減少(增加) (6,215) 11,988其他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25,740 (22,891)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118,629) (111,171)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增加 24,441 78,049 應付票據(含關係人)增加 32,466 17,566應付帳款(含關係人)增加 62,757 5,478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增加(減少) 13,499 (2)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440 (714)

     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 (11,882) (8,35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121,721 92,019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3,092 (19,152)調整項目合計 19,657 (25,157)

    營運產生之現金 303,592 136,925收取之利息 2,436 1,808支付之利息 (12,791) (12,641)支付之所得稅 (40,525) (58,469)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252,712 67,623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價款 (9,982) (66,374)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價款 (11,080) (4,024)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價款 8,354 2,094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38,866) (104,029)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957)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價款 - 954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5,032) (19,723)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84 594取得無形資產 (138) (1,505)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72) 228預付設備款減少(增加) 2,635 (3,322)收取其他股利 26,566 17,662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37,567) (178,402)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391,558 250,905應付短期票券增加(減少) (510,000) 59,926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239 (604)租賃本金償還 (1,802) - 發放現金股利 (95,844) (191,688)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215,849) 118,539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704) 7,760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1,942 14,182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1,238 21,942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 :   經理人 :   會計主管:

    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八年及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108年度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30

  • 會計師查核赧告

    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公鑒:

    查核逸見

    MOORE STEPHENS DaHua (Taiwan) CPAs

    馬施云大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88號16樓1603, 16F, 88 Zhongxiao East Road, Sec. 2, Taipei 100, Taiwan, R.O.C

    T +886 (2) 2321 7666 F +886 (2) 2394 0189 www.msdahua.com

    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0八年及-0 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

    產負債表,暨民國-0八年及-0 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 一日之合併琮合損益表、合併

    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挂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委

    託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

    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丶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中華電線電

    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0八年及-0 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

    -0八年及-0 七年 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 一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逸見之綦礎

    本會計師亻系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

    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 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

    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中華電線電欖股份有限公司及子

    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赧告,本

    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鐽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亻系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0八年度及-0 七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

    報告整髏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

    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收入認列

    中華電線雹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營運項目為經營電線電纜、鋁門窗及各種鋁製

    品之彥銷、加工及安裝服務、各種彥品之進出口買賣暨興建房屋出租、出售等業務,屬涉及

    公共利益之上市公司,投資人高度關注其營運績效,因此收入認列為本會計師執行公司合併

    財務報告查核之主要風險之一 。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並測試收入及收款作業循環之相

    閽內部控制及執行之有效性;進行前十大銷售客戶收入之趨勢分析,比較相關變動或差異數,

    以評估有無重大異常;抽核檢視管理階層是否取得外部足以顯示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買方之

    還證及抽樣測試年度結束前後期間銷售交易,以評估收入認列期間之正瓘性。

    A member firm of Moore Stephens International LimitedMembers in principal cities throughout the world

    31

  •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及相關資訊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及六。

    其他事項

    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中,部份子公司之民國一○七年度財務報告未經本會計

    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

    關該等子公司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上述子公司於民國一○

    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總額為 419,191 千元,佔合併資產總額之 5.35%,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營業收入淨額為 0 千元。

    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中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公司之財務報告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

    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採用權益法之

    投資公司之財務報告所列示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一○七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認列該等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為 391,899 千元,占合併資產總額之 5.00%,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所認列之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為損失 676 千元,占合併稅前淨利之 (0.41)%。

    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八年度及一○七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

    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強調段落或其他事項段落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

    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

    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合併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

    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合併公司或停止營業,或

    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合併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

    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

    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